華建向關係人取得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301地號土地,計5.2億元
(97/04/16 13:24:2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530)華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301地號土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301地號
2.事實發生日:97/4/16~97/4/1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301地號之土地面積計903平方公尺約273.1575坪(依主管機關登載為準)。
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每坪約新台幣壹佰玖拾萬參仟陸佰陸拾參元整計算;總價款為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林幸雄(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林兆祥(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林維邦(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林文亮(本公司董事長)、林柏峰(本公司董事)、林惠娟(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1.本案土地所有權人皆為本公司關係人,且本公司原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本案地主簽訂「土地合建分售契約書」,該契約書中明定地主可分得土地款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整。但簽約至今已逾二年三個多月,且簽約當時現在之所有權人等因繼承尚未辦理完成,現因其繼承程序已完成並已辦理繼承過戶完成,而本公司辦理建照之申請也接近完成階段,是故與地主協議由本公司購買本案土地全部產權,由本司自地自建預售本案,如此可簡化交易程序,保障購屋者及公司之權益、增加公司本業收入,並可為本公司節省稅負。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李春金(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親)
3.取得日期:48年12月10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李春金(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親)
2.取得日期:48年12月10日
3.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當時公司尚未成立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總價款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整
第一次付款:簽約時,支付新台幣壹億貳仟萬元整
第二次付款:簽約後十日內,支付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整
第三次付款:本公司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支付,新台幣貳億貳仟萬元整;土地所有權人收到本期款項時應即無息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原合建保證金共計新台幣參仟陸佰萬元整。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本公司與銷售公司簽訂銷售契約後一個月內,以本公司與銷售公司簽訂之第一次銷售底價扣除銷售費用後之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三價格購買本案房屋(含車位),每人限購一戶(車位則依本公司銷售策略配售),但若屆時本公司需支付銷售公司土地所有權人所購房屋(含車位)之銷售費用時,則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負擔該戶之銷售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以其本人或其指定之第三人名義購買及登記產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據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之金額,並提交董事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伍億參仟貳佰陸拾伍萬柒仟壹佰貳拾捌元整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陳玉霖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北市估字第00003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高級住宅出售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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